各相關(guān)單位和廣大考生:
根據(jù)交通運輸部海事局《船員適任計算機終端考試管理辦法》文件精神,結(jié)合我局轄區(qū)的實際情況,現(xiàn)將2010年遼寧轄區(qū)海船船員適任評估、統(tǒng)考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0年將舉辦3期海船船員適任評估,8期海船船員適任統(tǒng)考,適任統(tǒng)考的形式全部為計算機考試。
二、根據(jù)《船員適任計算機終端考試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規(guī)定,“補考必須在距前次參加同科目考試不少于60天”,建議考生在填報補考科目時,根據(jù)實際需要并結(jié)合各科目準備情況,合理選擇報考科目,以免無序報考影響以后考試報名。
三、在職船員的考試安排在遼寧海事局船員考試中心考場;院校學生的考試原則上安排在考生所在院?紙觥
四、報名方式和原則
1、補考和補評將全部實行網(wǎng)上報名,初次報名者如遇到照片無法上傳現(xiàn)象可到現(xiàn)場報名;
2、只受理本局轄區(qū)內(nèi)的船員(技術(shù)檔案在我局和我局所屬各支分機構(gòu)的船員)、航海院校學生的報名;
3、原則上,單位全部實行網(wǎng)上報名,各單位負責本單位所屬船員的報名,且對所申報資料的真?zhèn)呜撠煟?
4、自由船員由本人報名且對所申報資料的真?zhèn)呜撠煟?
5、航海院校學生(包括已畢業(yè)離校學生的補考報名)由所在院校統(tǒng)一報名,初考直接到考試中心報名,補考在網(wǎng)上報名,且對所提供資料的真?zhèn)呜撠煛?
五、報名地點(網(wǎng)站)
1、在遼寧海事局網(wǎng)站的“船員業(yè)務網(wǎng)上電子申報系統(tǒng)”進行網(wǎng)上報名;
2、現(xiàn)場報名地點為大連海事局政務中心(大連市港灣街2號大連航運交易市場一樓大廳)。
六、準考證的領(lǐng)取與繳費
網(wǎng)上報名的在“適任考試申報單”的審核狀態(tài)為“通過”且準考證號已經(jīng)生成后,直接打印頁面,單位申報的加蓋單位印章、個人申報的本人簽字后,持該“適任考試申報單”到大連海事局政務中心繳納考試費或評估費,同時領(lǐng)取《評估準考證》。
逾期未領(lǐng)取準考證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考試,且三個月內(nèi)不受理其考試報名。
七、由于計劃中不能確定考生的具體數(shù)量,每期考試只列開始時間,具體時間見準考證。
八、考試、報名和領(lǐng)取準考證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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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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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
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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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評估
開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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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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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lǐng)取準考證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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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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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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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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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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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7-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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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7-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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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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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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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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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1-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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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4-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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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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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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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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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6-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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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2-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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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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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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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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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4-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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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0-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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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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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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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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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6-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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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0-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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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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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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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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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1-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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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4-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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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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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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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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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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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9-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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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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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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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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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9-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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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6-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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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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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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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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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5-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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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1-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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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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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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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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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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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8-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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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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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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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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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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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6-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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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申報材料
(一)網(wǎng)上申報,按系統(tǒng)要求填報相關(guān)數(shù)據(jù)和上傳本人近期證件照片。
(二)現(xiàn)場報名提供如下材料
海船船員適任證書考試申請表;船員考試、評估和發(fā)證工作單;近期2寸白底彩色證件照片2張。
十、只要申報考試、評估,我局即認為您已經(jīng)詳細閱讀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船船員適任考試、評估和發(fā)證規(guī)則》和交通運輸部、海事局關(guān)于海船船員適任考試、評估的相關(guān)規(guī)定,并保證本人在報名時滿足所申報類別、等級及職務的學歷、任職資歷和專業(yè)培訓合格證的要求。(條件可參考: http://www.lnmsa.gov.cn/portlets/hsj/newsshow/msa0227d/ZZ2009073000001.html)
十一、我局對考生的考試資格只做形式上的初步審查,待考生全部考試、評估合格及完成規(guī)定的船上見習(培訓)后,申請辦理相應的適任證書時再做實質(zhì)性審核。
在實質(zhì)性審核中,若發(fā)現(xiàn)不符合考試條件而參加考試者,其將受到以下的處理:
1、取消其全部考試、評估成績;
2、將其列入船員黑名單;
3、按相關(guān)法律、法規(guī)的相應條款對個人和為其申報的單位進行處罰。
十二、考試成績正式公布十個工作日后,考試、評估成績?nèi)亢细裾,單位和社會船員持《準考證》到大連海事局政務中心領(lǐng)取本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船船員適任證書考試成績通知單》,院校到考試中心領(lǐng)取《航海院校學生適任考試和評估成績通知單》。
十三、考生按規(guī)定完成船上見習(培訓)申請適任證書,需填寫《海船船員適任證書 申請表》,注明申考前資歷和見習(培訓)資歷,同時需提供本“通知”十二條規(guī)定的成績通知單。
十四、其他事宜
1、考試和評估需分別進行申報,已參加初考或初評的船員,以后的申報按補評或補考流程進行;
2、考試計劃、報名和繳費方式日后若有變化,將在遼寧海事局網(wǎng)站上進行公布;
3、未盡事宜以遼寧海事局網(wǎng)上公布為準;
4、咨詢電話:0411--82629069。
遼寧海事局
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