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我國第一期海上非自航船舶船員適任考試統(tǒng)考開考,共有184人參加了天津考區(qū)的考試。 據(jù)了解,“海上非自航船舶”是自身不具備航行動力的船舶,包括海上非自航工程船舶和駁船,非自航工程船舶是指挖泥船、打樁船、浮船塢、半潛駁、打撈施工船等船舶。
為提高非自航船舶船員技術素質(zhì),加強船舶安全、施工管理,更好地發(fā)揮效能,保障水上施工人員和裝備安全,保護水域環(huán)境,海上非自航船舶船員資格考試于今年實行全國統(tǒng)一考試。
這次考試的科目,甲板部有船舶管理、駕駛基礎知識、法規(guī)及規(guī)章制度;輪機部包括輪機管理、船舶柴油機、船舶電氣、船舶輔機等,不同職務的船員分別考兩至三個科目?荚嚰案窈罂梢垣@取相應職務的適任證書。海上非自航船舶船長為最高職務,甲板部船員職務由高到低設置為大副、二副、三副;輪機部船員職務由高到低設置為輪機長、大管輪、二管輪、三管輪;駁船設駕長職務。
2007年7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在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非自航船舶船員考試、發(fā)證管理辦法》時,對已在非自航船舶上工作或已持有原發(fā)證機關簽發(fā)的各類證書者設立了過渡期,過渡期至2008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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