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網(wǎng)合肥6月26日電 (記者吳貽伙 通訊員陳金虎)安徽省蚌埠市地方海事局原局長韓志良在本單位辦公樓工程開標前向投標者透露標底,使得對方順利中標,自己則從中撈到了12萬余元的好處費。6月22日,韓志良涉嫌受賄一案在安徽省蚌埠市龍子湖區(qū)法院開庭審理,法庭沒有當庭宣判。
據(jù)檢察機關(guān)指控,2007年4月,蚌埠建工集團第十項目部副經(jīng)理杜某(另案處理)得知蚌埠市地方海事局要建新辦公樓,便通過朋友認識了時任局長的韓志良,表示希望承接該工程,并許諾如工程中標,將按工程總造價的2%――3%給予好處費。同年底,韓志良向杜某借款45萬元用于購房。2008年1月中旬,蚌埠市地方海事局新辦公樓工程開標前,韓志良向杜某透露了標底,使得杜某如愿中標。2008年4月,韓志良將自己一張45萬元的存單、存單密碼和個人身份證交給杜某,以歸還前面的借款。杜只取走35萬元,余款10萬元作為好處費送給了韓志良。有關(guān)紀檢部門找韓志良談話后,韓志良將這10萬元退給了杜某,但不久,韓志良又收下杜某所送的奧運會純金紀念章及購物卡折合人民幣2.2萬余元。
此外,自2006年國慶節(jié)至案發(fā)時,韓志良還分別收受另外8人的賄賂款物共折合人民幣5.8萬元,并為他人在職務晉升、工作制服業(yè)務、工程款結(jié)算等方面謀取利益。檢察機關(guān)認為,韓志良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錢財共計人民幣18萬余元,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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